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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|
考試院業於104年3月25日修正發布「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」第14條、第15條,請查照。 |
發布日期 |
2015/4/18 |
發布單位 |
人事室 |
點閱次數 |
1120 |
詳細內容 |
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第14條:增訂於本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推薦期間截止後,各推薦機關對於有特殊重大傑出事蹟之個人或團體,得予即時遴薦。
(二)第15條: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10名為限,其中團體獎獎額以4名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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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連結 |
目前無資料 |
相關檔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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