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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考試院業於104年3月25日修正發布「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」第14條、第15條,請查照。
發布日期 2015/4/18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1120
詳細內容

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第14條:增訂於本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推薦期間截止後,各推薦機關對於有特殊重大傑出事蹟之個人或團體,得予即時遴薦。
(二)第15條: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10名為限,其中團體獎獎額以4名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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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函(pdf檔)
銓敘部函(pdf檔)
考試院令、修正條文、總說明、條文對照表(pdf檔)